为做好2026年北京世界游泳锦标赛(25米)参赛工作,游泳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2026年北京世界游泳锦标赛(25米)选拔办法,经征求各省市游泳主管部门意见后,现对选拔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公示期内,如对选拔办法有异议,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游泳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邮箱:fanjiayin@aquatics.org.cn
2026年北京世界游泳锦标赛(25米)选拔办法
为更好完成2026年北京世界游泳锦标赛(25米)(以下简称“世锦赛”)参赛任务,根据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世锦赛参赛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一)2026年10月举办的全国游泳锦标赛(25米)(以下简称“全锦赛”)各单项成绩。
(二)2026年10月在阿塞拜疆巴库、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举办的三站游泳世界杯赛(以下简称“世界杯”)各单项成绩。
二、基本条件
以夺取世锦赛“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一)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二)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备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为国争光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刻苦训练,奋勇拼搏。
(三)遵守国际、国内的反兴奋剂相关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
(四)涉及发生过兴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要求,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不含1年)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无入选资格。
(五)有重大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无入选资格。
三、项目设置
(一)男子项目(21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女子项目(21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混合项目(3项):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单项入选资格
各单项最多2名运动员入选,选拔条件如下:
1.全锦赛和世界杯各单项决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
2.全锦赛和世界杯各单项决赛成绩中,只有1名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获得入选资格,另一个入选资格则由全锦赛半决赛、预赛和世界杯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如该单项在全锦赛设有半决赛,则全锦赛半决赛和世界杯预赛优于全锦赛预赛)。
3.全锦赛和世界杯各单项决赛成绩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全锦赛半决赛、预赛和世界杯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A标且成绩最好的1或2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如该单项在全锦赛设有半决赛,则全锦赛半决赛和世界杯预赛优于全锦赛预赛)。
4.全锦赛和世界杯各单项成绩中,未有运动员达到世锦赛A标,则由全锦赛决赛、半决赛、预赛和世界杯决赛、预赛成绩中达到世锦赛B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全锦赛和世界杯决赛优先;其次为全锦赛半决赛、预赛和世界杯预赛,如该单项在全锦赛设有半决赛,则全锦赛半决赛和世界杯预赛优于全锦赛预赛)。为培养后备人才,锻炼年轻运动员,获得B标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应为18岁以下,200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5.各单项如成绩相同超出入选名额,则对比该单项全锦赛和世界杯中的第二好成绩,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如还相同,将在国家队进行内部测验赛,成绩好者获得入选资格。
(二)接力入选资格
1.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原则上在符合选拔依据赛事中应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或接力第一棒成绩。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全锦赛和世界杯的决赛中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成绩排名,达到世锦赛A标或B标,获得只参加接力项目的备选资格。
3.根据世锦赛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按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运动员成绩排序,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世锦赛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
(三)外卡资格
世锦赛外卡资格将按世界泳联规定执行,由世界泳联进行资格确认,此名额不占各协会参赛总名额。获得外卡资格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备选资格,原则上在符合选拔依据赛事中应有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或接力第一棒成绩。
(四)顺位递补
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五)入选资格的取消
凡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在重大赛事中违反队伍决策,不执行战术要求,出现严重失误的相关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由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综合评定、集体研究后,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报名报项原则
(一)如某单项只有一个A标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已获得其他单项或接力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具有该单项世界泳联认可的A标成绩,成绩好者可获得该单项报项资格。
(二)获得外卡资格运动员将按世界泳联规定确认报项。
(三)运动员报项要充分考虑体能消耗对重点项目的影响,最大限度的保证重点项目的发挥,选择最具实力的运动员在最具优势的项目上为国争光。
(四)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将在参赛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赛程和对手等情况,以及世界泳联关于世锦赛的其他相关规定,确定世锦赛的报名和报项。
六、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团组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七、名单的确定
(一)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根据运动员、教辅人员的选拔情况,结合风险评估、世界泳联的相关配额要求、临战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参赛人员名单。
(二)运动员综合评定将根据参赛目标、接力情况、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并考虑运动员伤病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影响等情况。
(三)如入选人数超出世锦赛规定每个性别最多26人的配额限制(不含外卡名额),将按以下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1.确保接力项目参赛,涉及所有参加接力项目的单项和只参加接力的运动员,保留入选资格。
2.其他单项按照世界泳联项目积分计算,分数低者淘汰。如积分相同,则按照该项目符合选拔依据赛事中的第二好成绩积分计算,分数低者淘汰。如还相同,将在国家队进行内部测验赛,成绩低者淘汰。
世界泳联项目积分3
(四)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世锦赛报名截止前或参赛前等比赛允许的时间段内,如遇伤病及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不能参赛等问题,将由队委会综合评估提名替补人选。
八、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I-SWIMMER
内容来源 / 中国游泳协会官网
泳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